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专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5~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专项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各单位所分得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在自筹经费分担方面,各单位所分担的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情况特殊,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攻关提供有效保障。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9.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八)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要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项目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创新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创新就绪度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创新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创新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创新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创新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以及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3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前沿与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
020-83163973。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
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综合业务咨询):
020-83163834。
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1.2025~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沿新材料”专项申报指南
2.技术创新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
来源:省科技厅
2025年4月28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04136.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各单位所分得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在自筹经费分担方面,各单位所分担的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情况特殊,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攻关提供有效保障。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9.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八)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要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项目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三)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四)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9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专题业务咨询):
020-83163385。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
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综合业务咨询):
020-83163834。
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1.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申报指南
2.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
来源:省科技厅
2025年5月5日
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06925.html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15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工艺革新与流程优化技术,如短流程制造等;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技术,如算力与能源协同应用、高效制冷、高效供配电、绿色智算系统解决方案等。
(二)用能低碳转型技术。包括清洁低碳氢制备及应用、高效储能、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技术;余热余压高效利用、系统能量梯级利用、电能替代等多能高效互补技术等。
(三)工业减碳技术。包括低碳原料燃料替代、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降低、二氧化碳捕集及高值化转化利用、碳排放核算监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与替代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包括数字化能碳管理等深度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等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信息采集、智能分析、精细管理和系统优化技术。
(五)高效节能装备。能效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关国家标准1级能效等级的工业量产装备,包括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工业制冷设备、热泵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主体应拥有所申报技术装备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或获得拥有方的充分使用授权,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所申报技术装备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四)所申报技术装备已有成熟应用案例,且连续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编制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在5月19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制作目录和封皮,A4纸左侧装订成册,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需提供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版,用U盘存储报送)通过EMS快递邮寄至深圳市民中心C区3116室,并同步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技术目录”板块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思思,电话:88102077)
附件:1.节能降碳技术申报书
2.高效节能装备申报书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3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158337.html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有关部署,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南山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相关指标依据《暂行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0日—6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88168742。
四、佐证材料
企业需在梯度培育平台以文件压缩包方式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一)满足直通车条件的提供以下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5.直通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四项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4)2022年至2024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提供以下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如未体现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专项说明)。
5.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按照本通知附件2相关说明中所列条件提供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五、有关要求
企业需自主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注意提高对不良中介的防范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7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161610.html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技术标准制定扶持等项目开放受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规定,我局现统一开放受理10个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受理的项目
1.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
2.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
3.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
4.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
5.科技贷款利息扶持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7.科技保险保费扶持
8.技术转移机构扶持
9.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扶持
10.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项目
二、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指南请访问以下链接获取。受理时间选“当前可申报的项目”,业务部门选“科技创新局”。
https://cyfw.lg.gov.cn/incentiveFund/#/IndustryFund?token=undefined
三、申报时间
2025年5月8日开始受理。具体的网上受理期、书面材料受理期,已在各项目申报指南中列明。
四、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cyfw.lg.gov.cn),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科技创新局——当前可申报项目中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点击进入申报。
企业在申报平台完成填报后,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审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请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的申报书(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相应的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请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及纸质材料。
(三)业务咨询电话:
1.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0755-28936407
2.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0755-84097653
3.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0755-28930852
4.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0755-28938003
5.科技贷款利息扶持:0755-28938003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0755-28938003
7.科技保险保费扶持:0755-28938003
8.技术转移机构扶持:0755-28938003
9.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扶持:0755-28938003
10.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项目:0755-28938003
因涉及企业较多,请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如电话繁忙请谅解。
(四)平台技术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
(五)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7日
https://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2161563.html
“创新型、赋能型、学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