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5〕385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清单制定相关工作,我委拟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二、申报受理说明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件1、2)。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申请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及本通知“参考模板(附件5)”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4.系统申报后,企业需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光盘版二份)于4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材料接收地点。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23层西侧,联系人及电话:邹丹艳,15180579463);软件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激光科技中心南1门17楼,联系人及电话:郑艺,13510693680)。
三、注意事项
(一)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5年需重新申报。
(二)2025年申报时间(4月18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
(三)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四)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4)和相关材料。
四、咨询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88127056,88127015
特此通知。
附件: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5.申报材料模板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110994.html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2.《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4.《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5.《深圳市全链条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发展若干措施》
6.《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8.《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9.《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0.《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11.《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应用推广、注册许可认证、产业化、国家项目配套、论坛展会等7类16项扶持计划,各类别重点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0月1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七)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00至2025年5月10日18:00。
六、申报路径
项目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三)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在采购前开展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并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具体可参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咨询电话:0755-86527902)。
(四)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产业化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要求填报月报、季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九、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88127056。
生物医药:88121107。
高端医疗器械:88125787。
大健康:88127184。
新能源:88120340。
安全节能环保:88128225。
附件: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115707.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相关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等工作要求,着眼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25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由四个专题组成: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二“发展中国家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专题三“在粤设立外资研发中心”,专题四“科技部2025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部地协同资助)”。
(二)专题三、专题四不计入在研项目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
1.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中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2.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三)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本指南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四)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有关模板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总经费的分摊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应与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相一致。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申报单位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六)项目实施周期或跟踪管理周期须符合指南各专题方向的要求。
(七)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以及存在其他不宜立项资助情形。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竞争择优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结合项目研究领域分布的均衡性,择优支持。
(二)立项管理。经评审后,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出库支持。各类专题立项资金均采取包干制管理。
(三)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项目立项后,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期间),须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按年度提交执行报告。后补助类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签订任务书、无需验收结题,但必须连续3年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总结合作平台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四)绩效追踪。承担单位必须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评价与跟踪管理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指南各专题方向要求的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专题一、专题二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项目任务书、专项承诺书(针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必须事先审查报批的项目)等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专题三项目在申报阶段,必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专题四项目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科技部有关通知另行明确。
五、申报时间
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二、三的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6月13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7时。专题一(2025年度广东-新西兰双边联合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30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17时。专题四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专题一、二、四:020-83163307、83163303
专题三:020-83163458
2.交流合作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68
3.科技资源统筹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4.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附件:1.2025年度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专题一重点国别及要求
3.2025年度广东-新西兰双边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新西兰指定合作单位清单(中英文)
5.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证明材料清单
来源:省科技厅
2025年4月7日
相关链接: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Call Guidelines for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 Programs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5(2025年度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英文概要)
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93489.html
关于开通2025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将于2025年4月10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项目。自2025年4月10日9:00起至2025年11月20日18:00止。
2.青年人才培养扶持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实习补贴。自2025年4月10日9:00起至2025年11月20日18:00止。
3.青年人才培养扶持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实训人才落户生活补贴。自2025年4月10日9:00起至2025年11月20日18:00止。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项目责任科室:公共人才服务部
业务咨询电话:86218169,86628407,86199403
来源: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112290.html
“创新型、赋能型、学习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