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丨关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和培育政策申报、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政策申报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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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通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11日18:00。

  二、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由发行方出具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1,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资助标准

  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x<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于当年累计发行规模大于1000万的企业,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

  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对于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不予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实际经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2023年或2024年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申报时项目已结清(已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其他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含类金融、金融服务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需由计划发行人于4月11日前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计划说明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jrfwb@szns.gov.cn。

  六、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88168309。

 

  附件: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版)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092162.html

  来源: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7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及国产工业软件应用案例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国产工业软件应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国产工业软件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赋能龙岗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面向全区相关企业征集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及国产工业软件应用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一)遴选优秀案例。优秀案例将纳入《龙岗区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及国产工业软件应用标杆案例库》,并优先推荐至市级、省级示范项目库。入选企业优先获得供需对接、宣传推广等支持。

  (二)树立标杆示范。挖掘遴选一批具有行业引领性、可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案例及国产工业软件应用案例,为龙岗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三)促进合作创新。推动企业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加速数字化转型和国产工业软件自主创新进程。

  二、征集对象

  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施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或应用国产工业软件的企业;

  (二)提供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服务或国产工业软件支持的企业。

  三、征集内容

  案例聚焦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供销管理、仓储管理、设备运维、信息安全、咨询服务等环节的创新应用,重点围绕以下方向:

  (一)研发设计类。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软件、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工业仿真与数字孪生软件等应用案例。

  (二)智能生产类。智能工厂/车间建设(MES等系统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生产全流程数字化管控、基于数字孪生的制造优化等应用案例。

  (三)管理创新类。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升级、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数据驱动的精益管理、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等应用案例。

  (四)服务延伸类。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个性化定制与柔性制造、基于工业大数据的增值服务、产融结合创新模式、工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业数据安全治理、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等应用案例。

  (五)技术融合类。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区块链技术产业落地、边缘计算与云边协同、数字绿色低碳解决方案等应用案例。

  (六)生态赋能类。产业集群协同平台、产业链数字图谱建设、跨领域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数字化转型标准共建等应用案例。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案例申报书》(附件);

  (二)提交方式。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格式:“单位名称+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案例/国产工业软件应用案例”)发送至邮箱jccxk@lg.gov.cn(PDF盖章版+Word版)。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加盖封面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邮寄或递交至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信息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022室)。

  (三)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工,李工;联系电话:0755-28949448、0755-28949261

  特此通知。

  附件:案例申报书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案例申报书 .doc

  (联系人:郑劲松、邵载军,联系电话:020-83133314、020-83134767)

https://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2092906.html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5年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5〕3号)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项目包含:

  1.模型券(模型服务机构入库)项目

  2.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3.国家“揭榜挂帅”配套支持项目

  4.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认定)项目

  5.人工智能软件开源奖励项目

  6.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

  7.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建议申报单位至少比申报截止日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资料,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模型券(模型服务机构入库)项目申请指南

  2.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申请指南

  3.国家“揭榜挂帅”配套支持项目申请指南

  4.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认定)项目申请指南

  5.人工智能软件开源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6.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申请指南

  7.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申请指南

  8.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9下载.zip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093985.html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相关指标依据《暂行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0日—6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相关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3)。

  四、佐证材料

  企业需在梯度培育平台以文件压缩包方式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一)满足直通车条件的提供以下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5.直通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四项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4)2022年至2024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提供以下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如未体现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专项说明)。

  5.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按照本通知附件2相关说明中所列条件提供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五、有关要求

  企业需自主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注意提高对不良中介的防范意识。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通知辖区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3.各区申报咨询电话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docx

 

附件3:各区申报咨询电话.docx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085482.html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和培育政策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深工信〔2025〕44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和培育政策申报指引》,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0日


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和培育政策申报指引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深工信〔2025〕4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升企业获得感,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引。

  一、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申报指引

  (一)开发培育申报系统,面向全市企业、创投机构、行业协会等公开征集优质企业,有意者参照《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申报加入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库。同时,向各职能部门、各区征集优质企业推荐入库。填报路径:登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网址:http://zxqyj.sz.gov.cn/),点击右下角“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按步骤填报相关信息,培育库长期开放接收企业入库申请。

  (二)组建专家评价委员会,根据遴选评价指标对入库企业开展遴选评价工作,每年遴选发现挖掘一批优质企业,实施梯度培育。瞪羚企业分为瞪羚、超级瞪羚,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确定并发布系列榜单,专家评价委员会参与遴选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遴选机制设计、遴选名单确定等环节,经实地走访调研、广泛咨询考证、征求意见、委员会会议审议等程序,重点从创始团队、产品技术、市场前景、资本认可度等方面精确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确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系列榜单,每年举办独角兽企业发展大会发布系列榜单。

  二、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政策申报指引

  (四)组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服务联盟,汇集创投、券商、银行、担保、财务、法律、科研等各类优质社会服务机构,围绕培育库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金融、创新、人才、市场、法律等方面需求,形成联盟服务清单并在培育系统“线上”开放,便利入库企业对接,提供各类赋能服务。

  (五)设置入库企业服务需求提报功能,设立“我要找资金”“我要找场景”“我要找人才”“我要找市场”等板块,根据入库企业“线上”提报的服务需求,“线下”服务联盟定制“服务资源包”,提供“一对一”深度赋能服务。

  (六)梳理形成《行动计划》政策申报指引(附件2)并滚动更新,指导企业按需申报,“应享尽享”各类扶持政策。搭建政企直通车平台,建立由产业部门、服务机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共同参与的“线上”沟通群,配置服务专员,及时向企业推送最新扶持政策和申报指南,持续跟踪企业成长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诉求和建议。

  附件:

  1.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

  2.《行动计划》政策申报指引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2:《行动方案》申报指引.xlsx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080665.html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强化博士后人才供给,打造重点产业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的重要阵地,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百家企业博士后创新平台培育计划”,我局将组织重点领域单位申报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分站、创新基地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分站申报条件

  属于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符合创新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分站:

  1.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见附件1)申报条件。

  2.设立创新基地2年以上,且近2年累计已有2名以上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出站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撤销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分站。

  (二)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属于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3.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10人以上。

  5.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课题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被撤销的深圳市创新基地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三、申报程序

  (一)分站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2.《申报表》与其他辅证材料一同装订,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送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接收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49办公室。专技处邮箱:zyjs@hrss.sz.gov.cn。

  (二)创新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从单位入口登录后返回首页,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博士后”,事项名称选择“核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在线申办,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88892919。

  2.在系统点击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填报表格中相关内容,打印《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行政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还应加盖主管单位意见。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版《报批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每个PDF文件不能超过15M)。

  3.《报批表》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并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前送交至受理部门(仅接受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02030。

  4.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环节退回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需于4月14日前完成材料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表》或《报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和《申报表》或《报批表》中涉及的企业资质、人才团队、经营业绩(研发投入需提供连续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或《报批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申报表》或《报批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申报单位对《申报表》或《报批表》及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进行信用惩戒。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根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确定推荐单位,优先支持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先支持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的企业;优先支持科研投入充足、科研项目水平高、科研成果显著、具备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企事业单位。

  (三)经批准设立的分站或创新基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分站结果将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

             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pdf

 

附件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 .xlsx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083041.html

 

 
 

七七

深圳市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引

 

 

 
 
 

 

为落实《深圳市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高政策效益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搭建畅通的申报渠道,制定本申报指引。

  一、引领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相关申报

  市科技创新局根据《深圳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深科创规〔2024〕1号),拟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官网发布智能机器人重大专项课题征集通知,并同步在i深圳、深圳科技创新公众号发布链接。拟于2025年8月31日前发布项目申请指南,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项。申报企业可根据时间计划按步骤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路径:https://stic.sz.gov.cn/)

  二、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矩阵相关申报

  (一)支持组建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市重点实验室。

  市科技创新局根据《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南要求,拟于2025年4月前启动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将在深圳市科技计划业务系统上线实施,在官网发布申请指南并同步上线i深圳。(申报路径:https://stic.sz.gov.cn/)

  (二)高水平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

  市科技创新局拟于2025年6月修订印发《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预计2025年7月开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项目申报,在官网发布申请指南。(申报路径:https://stic.sz.gov.cn/)

  (三)构建跨本体多样性开源数据集。

  市政务和数据局拟于2025年6月发布《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并开放申报,将通过“语料券”政策支持相关数据建设采购和开放。(申报路径:https://www.sz.gov.cn/szzsj/gkmlpt/index)

  (四)强化具身智能模型训力支撑。

  市科技创新局根据《深圳市训力券实施方案(修订版)》,已于3月14日在官网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并将于2025年二季度启动训力券申报工作。(申报路径: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072870.html)

  (五)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项目给予财政资助,预计2025年6月发布。(申报路径:https://www.sz.gov.cn/zfgb/2024/gb1356/content/post_11918698.html)

  三、科技创新生态建设

  (六)规模化制造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工业项目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9号),拟于2025年10月开展深圳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征集工作。(申报路径:https://gxj.sz.gov.cn/)

  (七)支持首台(套)应用和爆款产品培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拟于2025年3月底发布申报指南启动申报。2025年6月底启动2025年版目录编制。(申报路径: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content/post_11210759.html)

  (八)加快开放应用场景。

  根据《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3月底前遴选通报不少于2期含政务、国企及行业领域优秀人工智能场景案例,鼓励各行业积极开放建设人工智能场景。通过组织供需对接会、制定推广方案、定期调度等形式,在交通运输、景区场馆、政务服务等场景开展试点工作,推出一批宣传报道。

  (九)精准服务“链主”企业。

  按照省工信厅《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积极推荐我市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通知以省厅官网通知为准。(申报路径:https://gdii.gd.gov.cn/)

  (十)深化行业交流合作。

  市商务局按照《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对符合条件的展会按规定给予一定资助。已于3月4日完成第一批申报,预计下半年发布第二批申报通知。(申报路径: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042933.html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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