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和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养产业技术人才,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实现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数量。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依托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申报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方式。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后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后,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主管部门,完成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我厅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把工程中心建设作为推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改革服务方式,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级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可在网上咨询知识库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工程中心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肖老师,020-83163264
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
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二)信息系统操作咨询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附件: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来源:省科技厅
2025年8月4日
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55191.html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有关活动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金发〔2025〕10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攻坚举措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185号)、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深知联〔2023〕1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水平,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畅通产业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对接渠道,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我局将指导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协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知识产权金融惠企政策宣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介绍、数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要点及登记实务等企业关心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培训活动集中在8月至11月期间举办,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主办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培训通知发布渠道详见附件。
二、参加人员
我市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企业管理层、研发负责人、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人;银行、保险及证券等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三、其他
请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及个人近期重点留意培训通知发布平台,根据培训通知中的报名途径进行报名。如需咨询培训活动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附件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系列活动安排表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小姐,83070752;林先生,83070929)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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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系列活动安排表.xlsx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326495.html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参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支持办好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的部署和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帮助企业参展抓订单、拓市场,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参展项目申报指南》,对我市企业参加2025年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的条款,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在展会结束后开展受理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参展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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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参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328383.html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5年度科研仪器共享使用补贴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光明科学城关于打造创业友好型 青年发展型城区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2025年度科研仪器共享使用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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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光明区2025年度科研仪器共享使用补贴政策申报指南.docx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330625.html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8号)及《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3号)等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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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doc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330251.html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3年科学技术获奖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2023年科学技术获奖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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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光明区2023年科学技术获奖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328915.html
“创新型、赋能型、学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