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4〕77号)要求,做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更好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4年年报、2025年季报及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2.年报的调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其中,以下类别企业不纳入《软件制度》统计范围: (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等9家基础电信企业及控股子公司; (2)电脑售后、ICT设备维修、地质勘查、工程测绘企业; (3)集成电路制造与封测、工业设计企业; (4)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用于自身业务经营的服装、家具、旅居服务等企业。 3. 入库管理要求: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属于统计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先入库后报数。2023年已报送年报的企业作为已入库企业进行管理,2024年年报新增企业需提交入库资料(企业报送年报的同时,在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作为入库资料)。每年年报结束后更新企业名录库。 4. 季报的统计范围:在年报统计范围的基础上,季报进行重点企业统计。 5. 月报的统计范围:在年报统计范围的基础上,月报进行重点企业统计。各地市按照以下标准选择月度重点企业:一是重点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合计占本地市全部软件业务收入比重70%及以上;二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数据服务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其中,年报的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季报为本年度1月1日至上季度末统计数据,月报为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组织实施 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及所属企业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审核、汇总后上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汇总各地市报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月报和季报填报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确定的软件前百家企业、重点企业和工业数字化转型服务重点企业,分别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核心产品发展情况表》《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工业数字化转型供给能力情况表》,直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在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上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各地市确定的月度重点企业,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汇总各地市重点企业数据,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4.重点城市(广州市、深圳市)的统计报表,在上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后,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六)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202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软件制度》要求填报。 1.2024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1)报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表(软统企1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软统企2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软统企3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软统企4表)、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软统企5表)。 (2)报送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上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于2025年3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报送方式:2024年统计年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报送(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 2.2025年统计季报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1)报送内容:核心产品发展情况表(软统企8表)、工业数字化转型供给能力情况表(软统企9表)。 (2)报送时间和方式:于季后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登录工信部运行局平台:https://xxcyqiye.miit.gov.cn 进行填报)。 3.2025年统计月报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1)报送内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软统综1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 (2)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软统综1表)、企业基层月报表(软统企6表),于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各企业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于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顺延。 (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报表填报系统及有关统计问题,请联系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朱莉,020-38263531;牛喆,电话:020-38263105 )。 二、扎实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大力发动和指导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上报,保证全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数据。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潘志斌,联系电话:020-83133392)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24〕77号)要求,为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2024年年报、2025年季报及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不限于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能力及库存情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季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上季度末的统计数据;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月末的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2024年统计年报以及2025年统计季报及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一:企业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cyqiye.miit.gov.cn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360极速版);方式二: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市所属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协助审核汇总各地市报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4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4〕187号)要求填报。 1. 2024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通用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材料制造)(电制统企4表),电子材料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5)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5表),集成电路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6)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6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点企业填报; (7)主要产品产、销、存表(新型显示制造)(电制统企7表),新型显示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8)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光伏产品制造)(电制统企8表),光伏产品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9)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电制统企9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0)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池及材料制造)(电制统企10表),电池及材料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1)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终端及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制统企11表),电子终端及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2)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12表); (1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13表)。 报送时间:2025年3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于2025年3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 2025年定期季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电制统企14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季报表(电制统企15表); 报送时间:季度后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3. 2025年定期月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16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17表); (3)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月报表(电制统企18表); 报送时间:次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六)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年报、季报、月报系统操作及有关问题,请联系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联系人:邵载军,电话:15918004771)。 二、其他要求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分别跟进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大力发动和指导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上报,保证全省电子信息制造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郑劲松、邵载军,联系电话:020-83133314、020-83134767)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申报政策,我局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辅导活动,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为拟申报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 一、参与企业 我市拟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活动地点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多功能厅(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 三、活动形式 线下“一对一”辅导。 四、报名方式 请各企业重视此项工作,建议安排公司高管人员或专门负责人报名参加。请有意愿参加的企业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我局将根据报名顺序安排企业参加活动的具体时间。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百千万工程”部署安排,着眼于现代养殖业发展需求,在畜禽水产饲料、疾病防控和高效养殖模式等领域,突破“绿色、健康、高效”的关键技术,为发展广东特色的现代养殖业提供技术支撑。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编制形成了《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绿色健康养殖)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为提高项目组织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现将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国内企事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以单位名义于2025年2月27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申报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联系人:任志超、张雄智 电 话:020-87688200、83163639
附 件:1.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绿色健康养殖)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2.意见反馈表 附件网址: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70498.html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9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18a01a26d22c4b65a3037bb37cd606bb.html)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登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系统”(jbgs.ccidnet.com),于2025年3月6日(星期四)前,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报。我局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并确定揭榜入围单位名单,揭榜入围单位需在名单确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攻关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攻关任务到期后组织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 三、咨询电话 量子科技:0755-88101153 原子级制造:0755-88102095 清洁氢:0755-88101630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地,电话:88101348)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0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简称“专项”)作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验田”,由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简称“中心”)作为承接专项具体管理的机构,创新科技攻关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速培育颠覆技术创新,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根据本专项相关部署,现发布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引。 一、总体目标 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找方向、找问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找方法、找答案,开放式选拔、体系化培育战略价值突出、技术突破显著的颠覆性技术,对主流技术进行跨越式革新或对“无人区”进行开创性探索,抢先机、开赛道、占高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项目要求与布局 专项定位于探索型、培育型专项,不设项目或课题指南。 (一) 基本要求 1. 场景强。应用场景为经济社会中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或有潜力成为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前瞻性场景,主要技术功能对场景技术体系具有关键支撑或方向引领作用。 2. 需求刚。拟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现实或潜在规模,且已有技术不能很好满足场景当前或未来发展的某些重要要求或基本处于空白,即存在重要需求痛点。 3. 路线深。属于理论突破的重要前沿技术或深度交叉新技术,解决需求痛点潜力显著优于已有技术或瓦解已有技术核心优势潜力巨大,并具有极高的反颠覆门槛。 4. 产权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独占性强,得到广泛而充分保护,具有抢占先机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领先性竞争优势的可能。 (二) 项目布局 1. 重点领域。专项围绕集成电路与微纳系统、人工智能与信息系统、科学仪器与新型实验系统、生命健康、能源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运载系统等重要领域,选拔和培育各类颠覆性技术,并聚焦若干战略赛道、高地进行集中布局,打造点线面体技术体系。 2. 梯度布局。专项采取育种、育苗、育材梯度布局项目。早期“育种”技术即基础研究初步完成,需在小试规模探索技术实现条件的项目。中期“育苗”技术即需进行中试放大和工程化研发的项目。近期“育材”技术即需结合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技术优化的项目。 每个项目每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年龄限制,但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能力与精力。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港澳地区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限项要求。项目及课题负责人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达到限项数量后仍可承担本专项项目,但同时承担本专项项目一般不超过一项。 四、申报与管理流程 中心组建颠覆性技术创新网络,采取开放发现、常态选拔、及时立项、动态优化、滚动支持等机制实施专项。 1. 申报渠道。中心与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等网络核心,常年多触角、多渠道发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主动发掘。从文献、其他重点专项及科技计划重大创新项目、重大科技进展榜单、学术会议、成果报道信息等途径主动寻找有颠覆性潜力项目。 (2) 公开征集。通过发布申报指引等方式常态化广泛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3) 大赛选拔。通过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和其他高水平大赛选拔高价值项目。 (4) 节点推荐。顶尖科学家、知名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优秀项目组织单位等网络节点推荐高水平成果。 (5) 部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等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优质项目。 2. 项目申报。专项采取“线下辅导+正式申报”的方式申请,“线下辅导”即项目单位通过中心项目征集专属邮箱(dipa@jingjinji.cn)提交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中心进行初筛;中心对通过初筛项目进行迭代优化式论证,项目团队根据论证进度提交相关材料,中心与项目团队共同对通过论证的项目形成项目建议书,经综合评议后形成候选项目,建立候选项目库。“正式申报”即中心组织入库项目在国科管系统提交正式项目申报材料。 3. 项目立项。中心及网络核心与入库项目团队商议定制化支持方案,对接地方、社会资源及时启动实施。中心结合国家战略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未来引领作用等因素,从入库项目中进一步遴选专项立项项目,一般每季度立项一批(重大项目随时立项)。中心下达立项通知,组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填报任务书,并在签署后按照节点拨付项目经费。 4. 过程管理。项目实行节点检查、动态优化“里程碑”式管理。中心及网络核心安排项目专员深度参与项目执行,全面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问题,对接项目发展所需资源。在每一节点进行检查和研讨,持续优化实施方案,对无法继续推进或战略价值降低项目及时终止。 5. 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满后或提前完成任务时,中心根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采用直接验证、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验收。对在转化及应用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可简化验收程序。对于能够证明确因技术探索性强,科研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亦可通过验收。 6. 滚动支持。对进展顺利、战略价值高的项目,中心可在完成本期任务后给予滚动支持。对取得较大进展的重大项目,可提前启动滚动支持。 7. 免责机制。建立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管控风险为主导的免责机制。在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工作过程中,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禁止性规定、没有谋取私利、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如项目失败,相关责任主体可予以免责。 五、联系方式 1. 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9号楼 联系人:刘希言、李锋铭 邮 箱:dipa@jingjinji.cn 电 话:010-60976516/60976526 2. 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集聚区纳米谷一期2号楼3楼 联系人:杨磊、刘玉峰 邮 箱:dipa.gz@jingjinji.cn 电 话:020-82099819 3. 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号上海科技绿洲6期42号楼4楼 联系人:孙菡聪、金安 邮 箱:dipa.sh@jingjinji.cn 电 话:021-52270905(分机号:815) 4. 监督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9号楼 联系人:蔡瑾 邮 箱:dipa.so@jingjinji.cn 电 话:010-60976586
来源: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1.单位基本信息 2.项目基本信息 附件链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4/5632.html
“创新型、赋能型、学习型” 若有实际需要,请联系相关秘书处成员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辅导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绿色健康养殖)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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